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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学生医学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加强医学实习管理,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临床教学基地分武汉大学医学院(简称)、武汉大学附属医院(简称附属医院)和武汉大学教学医院(简称教学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 的主要教学任务包括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包括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包括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二章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第四条 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五条 应具备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第六条 病床总数应不低于在校医学学生人数与病床数1:0.5的比例。学校按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配置教学编制。
  第七条 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科各种病房(区)应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收治一些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第八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是指与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等所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九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教学基本条件是:
  1.综合型附属医院应具备有500张以上病床,内、外、妇、儿各种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附属医院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医师总数占总数的80%以上,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医德医风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有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能胜任临床课讲授、指导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考核等工作,并能结合临床教学开展医学教育教学研究。
  3.具有必要的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学生食宿等教学和生活条件。
  4.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附属医院需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第十条 教学医院应具备的教学基本条件是:
  1.综合型教学医院应内、外、妇、儿科各种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教学医院要具备适应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有一支较强的卫生技术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保证直接指导学生实习的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能胜任指导学生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等工作。
  3.具备必要的图书资料、学生食宿等教学和生活条件。
  4.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教学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第三章 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承担教学的医务人员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团结协作诸多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建筑用房由学校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须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并设置临床和医技相应教研室。
  第十四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经学校教务部论证通过后,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均须增挂武汉大学医学院教学(实习)医院牌匾,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
  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学人员,享有在武汉大学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可参与武汉大学医学院有关教研室组织的教材和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工作;获得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按标准向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医学院通过安排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查房和教学交流活动等途径和形式对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帮助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切实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部和医学院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医学实习

  第二十条 学生专业课学习结束后,各、附属医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强化训练,并组织实习前资格考试。凡考试不及格者,不准进行医学实习。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医学院和共同制定实习计划,认真制定实习大纲,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形式。
  3.实习的地点、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成绩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实习的组织管理
  教务部职责:
  1.检查临床教学基地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2.检查实习质量。
  3.协助作好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工作。
  医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联系落实临床教学基地,负责落实实习计划。
  3..深入临床教学基地,了解实习情况,检查实习质量,并作好实习指导。
  4.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医学院根据临床教学基地的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予以记载。
  5.负责制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临床教学基地应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教研室、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习计划安排、组织落实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进入医院、科室时,医院、科室领导要进行入院(科)教育,内容包括医学生誓言、医生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章制度、专题讲座安排、考试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每病区要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资历的医师带教实习学生,每实习学生分管5-8张病床,与带教医师一道参与临床诊断治疗工作,如受有关规定限制,实习生不能书写病历者,应完成病史采集、病程记录等,但每科至少须完成三份大病历供考核用。实习医生须按计划进行轮转,否则按旷课处理。实习期间缺勤一周以上者,应按要求补实习。带教医师要对实习生的业务、思想、医德医风全面负责,在该病区实习结束时,对其全面做出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临床教学基地应安排下列形式的专题讲座,并按计划落实。
  1.小讲课:根据学科进展,治疗方法及检测手段的更新等进行的理论讲座。各病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教学查房:由病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织,要有准备,除医疗问题外,还应就如何做一名合格医生对学生进行启发,言传身教。各病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
  3.病例讨论:病区应定期组织典型病案讨论。
  4.技能指导:除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在日常带教中进行外,各病区还应针对不同情况,组织观看录象、手术表演、手术示教等,规范基本技能。
  上述活动由学生进行记录,主讲教师签字,教学管理干部督促、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习期间,医学院要组织巡回教学,对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至少两次。教务部和医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每科实习都要进行出科鉴定,内容包括纪律情况、业务学习情况、考核情况等。医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收齐实习鉴定表,审核盖章后送学校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出科考试,包括理论与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要密切结合临床本身,严格教考分离,考场不得设在病区,由各科主任、教学干事组织,教务管理干部参加。考试时间安排在每轮实习的最后一周。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计算法,出科考试占20%,学校考核占20%,临床医学院考核占10%,毕业考试(含专业外语)成绩占50%。
  第三十一条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的医学教育实习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 武大教务字[2002] 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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